6月底完成備案難度巨大 P2P平臺還須有序推進

網貸備案,涉及方方面面,尤其與金融相關,如果急於求成,可能會弄巧成拙。因而,在推進備案制的過程中,還須謹慎有序為佳。

就“57號文”來看,按一般的備案要求,網貸平臺須及時作出股東會決議修改經營範圍、與合規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及時調整信息披露、業務合法合規自查等。

而在備案的推進過程中,有些事情不得不引起相關部門重視。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於百程表示,網貸備案存在難點,首要的問題就是時間緊迫。6月底是備案大限,全國近2000家網貸平臺要全部完成整改分類和驗收。整改驗收文件由金融辦、銀監局共同簽發,也增加了協調的時間。北上廣深浙等平臺數量比較多的地區,按時完成備案的難度很大。

其次是銀行存管。銀行存管屬地化最早在上海、深圳等地的網貸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被提及。但據瞭解,在近期陸續出臺的各地網貸整改驗收指引中,銀行存管屬地化尚未完全明確。而兩地均在整改驗收指引的相關細則中要求,平臺必須與通過相關監管部門測評的銀行開展存管合作。不過該項測評工作仍在進行當中,通過測評的銀行名單也尚未公佈。

“如果平臺現在更換屬地化銀行,一旦該銀行未通過監管測評,則有可能面臨二次更換的風險。兩地的指引中同時對銀行存管的相關要求提出應在‘驗收前完成整改,或按備案登記相關要求完成整改’,此舉為驗收後平臺存管方案的調整留有餘地。”人人聚財CEO許建文表示。

結合之前各地針對P2P出臺的備案要求以及近期陸續出臺的整改驗收工作指引表來看,目前,上海關於P2P平臺在信息系統安全等保三級備案認證、資金存管等方面的監管政策最為嚴格、細緻。麥子金融研究院副院長石蔚明分析,個別地方監管部門強制要求存管屬地化,雖然更有利於監管的效率及力度,但是否會給之前積極響應中央監管機關要求且已經是異地銀行存管的平臺帶來更多的成本投入?個別地方監管部門強制要求存管屬地化,可能會限制外地銀行及網絡銀行公平競爭的機會。另外,對於異地協同監管問題,石蔚明還建議,能否採取技術系統對接等科技手段檢查資金存管情況,建立異地聯動監管機制。

據網貸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12月4日,共有124家上海網貸平臺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有51家平臺與在上海未設分支機構的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其中有39家完成直接存管系統對接並上線,占上海平臺上線存管總數的44.32%。這意味著,這51家平臺要重新找銀行存管。

另外就是關於借款年化利率36%的上限規定。石蔚明分析,2017年12月1日以前,監管口徑以及P2P行業內外普遍將年化利率36%(實際包括中介報酬、服務費)當作規範性紅線。直到2017年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中正式出現“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概念。這份文件應該是互金行業監管文件中首次出現“綜合資金成本”,但此文件是針對“現金貸”業務的。

而截至2018年1月19日,除上海、深圳針對P2P監管的文件開始採用“綜合資金成本”的說法外,仍缺乏全國性的相關監管規定。

“綜合資金成本”提法有利於借款人清晰地瞭解借款資金成本,但同時也急需出臺針對P2P行業統一且更為明確的監管規定。根據目前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法院審判實踐的判例看,預收諮詢費及利息、服務費等在法律規定的年化利率36%以內且依合同約定已提前收取的均受法律保護。

還有就是,監管規定網絡借貸金額應以小額為主。網貸機構應當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平臺及不同網貸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貸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貸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100萬元;自然人及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貸平臺借款總餘額不超100萬元和500萬元。而據網貸之家統計,截至2017年12月,樣本平臺中每個借款人待還金額超過20萬元的累計待還佔樣本平臺總待還的比例為43.61%;每個借款人待還金額超過100萬元的累計待還佔樣本平臺總待還的比例為29.80%。與年初的佔比數值相比較分別下降了14、17個百分點,形勢依然嚴峻。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表示,網貸備案對平臺的資料要求並不嚴苛,所要求的資料是平臺基本信息資料,不過備案登記申請是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審核,可能會存在一定的行政區域審核差異。

對很多平臺而言,備案最大的考驗莫過於整改及驗收,而整改的關鍵則在於網貸平臺違規資產的清償處置,網貸行業當前違規資產的處置重點在於超限額標的。與之對應的是,對於平臺體量不大、違規存量處置承壓較小的平臺而言,整改、備案進展相對會偏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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