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兼職!

近日,河北省住建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要求在2020年4月20日前,轄區內所有建築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總監、安全督查員及安全包聯制度。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行企業安全總監製、項目安全督查員委派制及項目安全生產包聯制等三項制度,加快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和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建設。


意見強調,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企業應當獨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兼職。


推行企業安全總監製


意見指出,企業安全總監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負責人,直接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


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註冊並取得二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分支機構,應設置企業安全總監。其他施工企業及非法人施工單位也應參照執行。


安全總監為本單位副職級別,主要負責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參與企業各類生產經營決策的研究、討論和制定,提出保障安全生產有關意見和建議,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行使一票否決權等工作。


企業安全總監應具有5年以上在建築施工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通過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A類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具有工程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取得工程類註冊執業資格等。


推行項目安全督查員制度


意見規定,河北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均應建立項目安全督查員委派制度。


項目安全督查員從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中選定派駐施工現場,代表企業對工程項目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


項目安全督查員對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有權責令相關責任人立即停工、整改並向項目負責人、企業安全總監和企業負責人報告,未及時解決應直接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對作業人員的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和處罰;督促項目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項目管理人員的考核有否決權。


項目安全督查員應具有3年以上在建築施工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通過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C類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具有工程類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取得工程類註冊執業資格等。


推行安全項目包聯制


意見要求,企業應當對本企業在河北省內所有建設項目實行安全生產包聯制度。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機構人員對公司直管項目實行全員包聯。包聯人應定期和項目安全督查員對項目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溝通,並定期組織項目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企業有分公司的,公司領導對分公司進行包聯。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2020年4月20日前所有建築施工企業要落實安全總監、安全督查員及安全包聯制度。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監督和指導,對轄區內建設項目實行安全生產督查制度;對項目的安全監督員實行備案制,所有在監項目安全監督員到市級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將項目監督人員情況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